9月15日讯,解读商务部2023年33号公告: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税收政策再添新规!自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第54号公告起,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税措施,税率为7.5%至12.4%,期限为5年。2016年,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荷兰艾维贝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的12.4%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随后,2017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第38号公告,决定继续征收反补贴税,期限5年。而2021年,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了艾维贝合作社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的12.4%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然而,时光飞逝,2022年9月15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提出申请,促使商务部于2022年第23号公告中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进行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补贴措施也在此时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可能终止反补贴措施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补贴再度发生以及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可能继续受损的可能性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以下是相关公告事项: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商务部将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9月16日起,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将继续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征收范围与2011年第54号公告中规定的产品范围相一致,包括以下具体项目: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又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英文名称:Potato Starch。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的一种白色粉状物,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其理化指标包括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该产品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作为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材料,广泛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领域。产品编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
反补贴税率与2011年第54号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2017年第38号公告和2021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的税率一致,具体如下:
1.法国罗盖特公司:7.5%
2.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12.4%
3.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12.4%
4.其他欧盟公司:12.4%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23年9月16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支付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按照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率。此外,增值税按照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一起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依照《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本次复审决定有异议的,可合法提出行政复议,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