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为国务院大力推广的有效外贸新业态,通过该方式,外贸市场得以扩展,国内外两个市场实现联动,从2013年首个试点开始,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已在全国分6批增至39个,覆盖22个省市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备诸多优势,如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以及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尤其满足了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了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所面临的难题。在激发我国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国外贸稳步增长方面,该方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拓展外贸增长新途径,助力小微企业出口

下面将详细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准备工作,并简要阐述通关手续的办理方式。

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二、哪些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需经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确认。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兴奋剂目录》、《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

三、成为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要做哪些准备?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应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要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此外,对于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在出口市场存在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如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可选择转关、口岸清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对于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可以在产地或采购地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在采购地申请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履行好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在产地实施申报前监管的,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我国外贸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出口渠道,同时也促进了外贸市场的活跃发展。希望本文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了解更多外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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